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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势明显,一边是新能源车停车安全问题之争,两者之间如何平衡?禁止新能源车在地库停放是否合法?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分类管理是否是解决之道?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此外,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我国共有44万辆新能源汽车因动力电池可能存在火灾风险被召回。业内专家指出,新能源车起火的常见原因是电池热失控,具体包括电池内部短路、过度充电等问题。虽然新能源汽车技术日趋成熟,但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仍需加强。
在多家商场和小区的地面停车场安置充电桩,新能源车可以停在此充电,但地下车库不禁止新能源车停放;有些地下车库安装了不少充电桩,充电桩隔壁就是停车位,燃油车、新能源车都有停放。目前地下车库油电混停是常态。
郭杨说,在技术与管理方面,为了平衡消防安全与车主权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地库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位,并配备了自动灭火系统和通风设备,这些措施能够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满足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国内新能源车保有量和火灾数量统计显示,近三年来,新能源车的火灾发生率从2021年的万分之1.85降低到2023年的万分之0.96,应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车主了解新能源车的安全性能,减少因误解而产生的不必要担忧。
近年来,关于新能源汽车自燃的报道屡见不鲜。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已报告了1630余起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广东惠州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于8月份发生一起火灾,调查显示,起火原因是停放在地库的一辆新能源汽车电池热失控所致。
电影威尼斯商人讯雷下电影天堂近日,有网友反映:浙江杭州萧山区雷迪森铂丽大酒店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改为引导车辆停至地面指定的宽体车位;在地下车库入口处旁边还放置了一块“新能源车消防隐患”的告知牌,上面展示了新能源车自燃的案例。对此酒店方面解释称,由于地下车库空间密闭,为保障消防安全,采取了这一措施。
“针对此种现象,新能源车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强行阻止购买新能源车业主停车,业主可以投诉或者起诉物业公司,维护合法权利。有关酒店或商场大厦应该尽量满足新能源车车主的停放需求或提供替代的停放服务,而非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新能源车的停放。”郭杨说。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部分网友称赞,车库一旦发生火灾,施救不便将会对小区及其他燃油车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安排新能源车停放地面是合理的防范措施;部分网友则认为,新能源车的禁停规定存在歧视成分,既然新能源车已经通过了国家的安全检测,并且被允许上路行驶,那么就应该享有与其他车辆相同的待遇。
还有部分车主认为,新能源车以后肯定会越来越普及,新能源车的禁停规定是反应过度,不利于新能源车的推广。尤其是当前城市停车位紧张,地库禁停新能源车将进一步加剧停车难题。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法律层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持积极态度。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或立法时,一方面要保障新能源车的合理停放,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要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因新能源汽车停放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等事故。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因素。”刘宏岩说。
杭州某小区业主白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一些业主近期已经联合发起申请,希望物业公司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他认为车库一旦发生火灾,施救不便将会对小区及其他燃油车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安排新能源车停放地面是合理的防范措施。
2024年8月21日,宁波汇港大厦发布告知函,要求新能源车停放在地面,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大厦业主认为,出于安全考虑和车位饱和,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空间是合理的管理措施。
“如果新能源车自燃主要是由车主不当行为导致,比如私自改装车辆线路、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在高温暴晒后立即充电、充电时车内有易燃物品等,车主需要对自燃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新能源车自燃是由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电池缺陷、电路故障等原因导致,那么车辆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车主可以先行赔偿其他受损方的损失,然后再向制造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郭杨说。
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杨认为,这种禁止性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单方面拒绝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的行为可能给新能源车车主带来诸多不便,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不公平对待或歧视。
有商场保安告诉记者,用地下车库的有顾客,有店铺老板,还有附近小区的业主,本来停车位就不够用,想要把油车和电车分开停放,根本不可能做到。“而且之前也没人反映地下车库应禁入新能源车。”
在郭杨看来,车库管理方有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如报警、灭火、疏散人员等,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果车库管理方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设备维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充电等不安全行为,或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那么车库管理方也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刘宏岩看来,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管理,平衡消防安全和车主权益。
今年以来,山西省太原市部分高架桥下停车场公示: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管理,设立新能源专区。有市民投诉称,自己所在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位,从今年4月开始实行了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分区停放管理,但由于新能源车停放区域严重不足,经常会出现停车场有位置车辆却无法停放的尴尬局面。
受访专家认为,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其停车权利与消防安全之间的平衡问题逐渐凸显,未来这类矛盾会愈加显著。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停车管理,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探讨并解决的问题。
广东省博物馆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9月22日起馆内停车场实行分区停放策略,其中新能源汽车可停放于东门露天停车场,燃油汽车建议停放地下停车场。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宏岩律师介绍,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但各地会针对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使用制定相关条例。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21)》中的有关规定,专用停车场由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酒店地下车库属于专用停车场,酒店作为车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措施,但酒店在进行安全管理时也应兼顾消费者的需求,及时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适宜的停车场所。
“况且地下车库有大容量的消防水池和完备的自动喷淋系统,还有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设备,安全措施充足,这些都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火情。”董先生说。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其中汽车3.45亿辆,新能源汽车2472万辆,占汽车总量的7.18%。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439.7万辆,同比增长39.41%,创历史新高。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已实施油车、电车分类管理。根据《琼州海峡新能源车辆滚装运输作业指南》要求,混装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的轮渡船,应将新能源车辆放置在露天甲板、开敞甲板装载,且数量上不超过车辆定额的10%或者18辆。在上述限制措施中,在停车区域上限制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停车场,并将不同能源类别的车辆分类停放,从而降低地下车库火灾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燃车辆引燃附近车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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