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本案的全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刑罚以整年整月判处,考虑到临近高考,小航另需参加考前统一体检等事项,为此,给予小航拘役5个月21日的‘特殊’处罚结果。鉴于小航先期已被羁押,判处缓刑考验期的社区矫正等事项可能会影响其入学而加重其负担,故未予宣告缓刑。”于涛说。
在庭审过程中,小航表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悔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同时表示其在看守所内一直坚持学习,希望有机会参加2024年的高考。
“只要出租银行卡就可以轻松赚钱,干好了每天能赚上千,你干不干?”去年8月,小航的朋友王某某突然给小航介绍了一份“工作”,急于赚钱的小航没犹豫就答应下来。
同时,于涛认为,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其走向犯罪道路,更要发挥家庭教育的关键作用,强化家庭责任意识,引导监护人充分履行监护义务,帮助被监护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行为方式。学校应根据社会变化优化法治课程设置,注重提升新型犯罪的识别和预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高三学生小航(化名),为了“挣点儿快钱”,他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进行“出租”,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在涉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贯彻治理与治罪并重的理念,充分考虑到小航在今年6月即将参加高考的情况,在判决中充分平衡了惩罚与挽救的关系,让小航得以有机会参加今年的高考。此外,法院还联系心理咨询师主动介入,力求将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体现了法治的温度。
他介绍,本案兼具典型性与特殊性,小航的犯罪行为属于发案量最多的“两卡”类帮信犯罪,即向他人出租、出售本人银行卡,供他人用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使用。小航在犯罪中属于底层供卡“卡农”的角色,这与其他绝大部分帮信案件被告人所处的地位基本相同。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大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于涛是该案的主审法官,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等法律法规中分别作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并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属实系涉诈骗资金”等情节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小航为应届高三毕业生,将于2024年6月参加高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对于电信网络犯罪中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是大庆市高新区法院的一项工作制度创新。于涛介绍,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问题。为了帮助监护人科学履行监护义务,大庆市高新区法院成立了大庆市首家法院主导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在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由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师从法律、心理等不同层面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引。此举在让监护人更加信服法院判决的同时,也为罪错未成年人日后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铺平了道路。
米兰足球场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且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背后不仅是法律问题,也凸显了家庭教育、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
王某某对小航说,根据所提供银行卡的不同交易额度,每张卡每天能给他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金”。经王某某介绍,小航和许某某、周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将名下银行卡交给陌生人员使用。2023年8月31日至9月10日,小航的银行卡共计流入资金超过372万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6万余元,小航非法获利13275元。
此外,案件审理期间,为了对小航的状况进行准确判断,于涛还专程前往小航的学校对其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了解,并就不同的刑罚结果对其的影响与校方进行了沟通。
宣判后,为了让小航卸下思想负担,尽快进入备考状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还给其安排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为此,小航专程来到法院向主审法官表达感谢,表示对高考充满信心。
这份判决,某种意义上是有些“特别”的,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的刑罚都是以整年整月判处,那么该案为何是5个月21日?又为什么没有适用缓刑?“这份判决结果背后,实际上是非常细致和审慎的考量。”于涛说。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是当前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重要课题。“防范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系统问题,不能仅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于涛介绍,在审理电信网络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于罪行严重与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尺度;对于初犯、偶犯,受人指使参与犯罪,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填堵行业漏洞,净化社会环境。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犯罪分子支付结算提供帮助,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小航犯罪时系高三在读学生,且系自首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航拘役5个月21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