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光:应勇检察长高度重视支持起诉工作,并多次强调,要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帮助诉讼能力弱、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支持起诉办案量持续增长。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分别为1.5万件、2.4万件、4.3万件、6.6万件、7.7万件。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0万余件,同比上升约13.9%,审查后支持起诉7.7万余件,同比上升约16.8%,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万余件,超过支持起诉总数的一半以上。目前来看,支持起诉已成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办案的最主要办案类型,在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有效行使诉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冯小光: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职责,促使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和规范审判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逐年上升,提出检察建议数量分别为2019年2.3万件、2020年3.74万件、2021年5.37万件、2022年7.14万件、2023年7.73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保持在96%以上。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重点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并且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能。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法治需求,规范适用支持起诉制度,审慎拓展支持起诉案件类型,防止支持起诉制度滥用和对象泛化。最高检将着力完善支持起诉制度的顶层设计,积极推动与最高法会签支持起诉规范性文件,以便高质效开展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冯小光: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基础性、核心性业务。近年来,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监督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等指标逐步提升,案件整体质效较好。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万余件,提出抗诉38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万余件,抗诉改变率为92.5%,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2.5%。
2020年7月,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即“五号检察建议”),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澎湃新闻:2022年,最高检印发了《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解决了一大批诉讼弱势群体诉讼难、维权难问题。请问当前这项制度实施情况如何?未来检察机关将如何继续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芒果TVAPP下载民事检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工作之一,民事案件的司法公正亦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针对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厅长冯小光。
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逐年上升,提出检察建议数量分别为2019年1.77万件、2020年3.26万件、2021年4.5万件、2022年6.15万件、2023年6.93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保持在97%以上。在第六检察厅的指导下,各地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开展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紧盯退休、离职法官违规担任本院民事案件代理人,公民违规代理问题等新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并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取得良好效果。广东省检察院针对法院审判庭和立案庭之间工作机制不畅,导致指令再审案件在两级法院间流转实践过长等诉讼拖延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再审案件处理流转程序。
2023年6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和检察监督职能,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副卷有关问题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着力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提出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加强同级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持续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和影响力。
冯小光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监督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等指标逐步提升。2023年,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8万余件,提出抗诉38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万余件。为帮助弱势群体有效行使诉权,2023年,支持农民工起诉超5万件。为惩治虚假诉讼,最高检在今年将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有效手段实现多方聚力,全方位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一是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今年,最高检将联合政法各单位共同开展虚假诉讼联合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惩治行动,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好有关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二是推动建立常态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各政法机关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三是要注意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类型分析,推动类案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冯小光: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高质效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过去五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和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4.59万余件,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和蔓延。
2023年11月,在第六检察厅的指导下,来自主要劳务输出大省与输入大省的12个省(市)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加大对撤销、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残疾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等重点类型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力度。协作机制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共同探索建立省级层面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更多特殊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便利,不断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创新发展。
冯小光:民事执行监督要紧紧抓住《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的有利契机,同步加强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不断健全执行监督体制机制。一是与法院共同建立执行监督对接协调机制,寓支持于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研究落实好“两高”《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做好与法院的衔接配合,持续推动检法两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在信息共享基础上进行实时监督。二是要在办案中强化有效监督。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适时开展相关专项活动推动执行监督工作,不断扩大执行监督影响力。三是推动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推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关于“检察监督”内容的完善,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优化完善执行权配置与运行机制。
冯小光:从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情况来看,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多样,涉及领域广泛,社会危害严重。虚假诉讼常常涉及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公司分立或合并、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等。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的高发易发领域。作为广大民事主体获得生产、生活、投资的重要渠道,民间借贷一方面有简便、活跃和广泛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存在盲目、无序和隐蔽的问题,游离在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为违法行为人单方或者串通虚构案件事实、伪造证据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套路贷”虚假诉讼呈现明显增多趋势,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新领域、新类型的案件也不断出现。
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重点是提升监督质效。一是要加强深层次监督。通过对审判违法监督领域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的动态监测,推动审判违法监督由瑕疵类监督居多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2023年,安徽省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深做实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值得各地借鉴。二是要加强对人监督。要认真执行《民事检察部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指引(试行)》和《第五检察厅与第六检察厅关于在民事检察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完善职责分工和加强协作配合会商纪要》,深挖民事案件背后审判人员的违法问题,切实加强对人监督。三是要加强类案监督。对于确实无实际纠正可能的程序违法,可以通过类案监督的方式,建议法院加强改进,提升审判规范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司法工作就要跟到哪里。今年民事检察部门将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具体来说,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强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行为的监督,促进统一裁判标准。重点办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涉房地产纠纷、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涉人格权纠纷、涉社会保险纠纷等监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