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刘某为了方便存领拆迁款,专门去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同时实名购买了一张开头为153的手机卡,并用此号码注册了某支付软件账户,将其与储蓄卡一同绑定。5个月后,刘某觉得这张手机卡长期闲置实属浪费,于是前往营业厅将该手机号码注销了。
直到2023年7月,刘某因急需用钱,突然想到自己的储蓄卡里还有一笔近60万元的拆迁款可支取。她急匆匆拿着储蓄卡来到银行准备取钱,可是柜台工作人员告诉她,卡内钱款已被陆续转出。
据杨某供述,其用该手机号码注册某支付软件账户时发现已经注册过了,他以为这是正常情况,便通过手机验证码、设置新密码等方式进行登录。直到有一次网购,杨某选择使用该账户进行支付时,发现自己从未充过值的该账户竟能成功付款。杨某经仔细研究后发现原来是该账户绑定了一张别人的储蓄卡。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杨某共计从刘某名下的储蓄卡转至某支付软件账户59万余元,再通过该账户分371笔取现39万余元。案发后,杨某家属已退赔刘某全部损失。
永康市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4年1月30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3月1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某大吃一惊,立即请工作人员查询卡内近三年的交易流水,发现这笔钱在2021年至2023年被陆续转出,是从一个153的手机号所绑定的某支付软件账户转出的。这时,刘某才猛然想起,三年前自己在注销手机号码时并未解绑支付软件账户,而且该账户还一直绑定着这张储蓄卡。刘某遂于2023年8月4日报警。
2024年1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杨某移送至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在刘某注销153手机号一年多后,运营商于2021年10月将该手机号码重新投入市场流通,后被杨某实名注册使用。
大发监控“被盗刷的近60万元终于回来了,我到现在仍惊魂未定。”3月18日,76岁的刘某致电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告诉了他们这一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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