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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地市场监管局调查,腾势D9-1040尊贵型为2022年生产上市车型,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为2024年生产上市车型,作为两款不同年代车型,两者对比处于不平等状态。此外,展示牌内容对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汽车与腾势D9-1040尊贵型部分配置进行了对比,没有完全展示被对比的腾势D9-1040尊贵型汽车有利指标。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的行为,这家长城汽车经销商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如果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于大钊补充说。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钊。他表示,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不正当宣传和竞争情况正在呈指数级增加。

“今年汽车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已经从卷技术、卷价格发展到卷营销的状态,汽车圈的传播生态正在发生着微妙变化。”他忧心忡忡地表示,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拉踩式营销不仅会加剧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还会有损产业环境,徒增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信任成本,不利于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无论是车企‘黑公关’还是经销商‘拉踩’宣传,均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和产业生态,理应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和法律层面的惩治。”在白德看来,中国汽车品牌取得如今的市场成绩来之不易,但仍处于品牌升级的关键时期,车企的营销应更加强调自己的品牌调性、经营理念和产品优势,而不应该被豢养水军、恶意拉踩等不当行为所扭曲。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市部分长城哈弗、广汽埃安4S店,均未发现“拉踩”竞品的宣传物料。但耐人寻味的是,不少店员都表示,自己是“拉踩话术”“数据虚标”的受害者。

无独有偶,不久前网络上流传的图片显示,疑似某4S店的宣传物料中写道,“弹匣电池投放至今无自燃,拥有L4级智驾技术,中国第一超跑……纯电平台3.0,超越特斯拉一代”;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下方的“不点名批评”,“某D二流品牌,油改电,技术烂,品质差,服务差;买某D,就是在玩火”。

在他看来,无论“黑公关”还是“拉踩宣传”,其行为不仅是商业道德问题,而且违法了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竞争的越发激烈,部分汽车经销商开始培训“拉踩”竞争对手的销售话术,甚至用竞品对比的海报物料也愈发多见。对此业内观点不一,有人认为,从车身、价格、动力等方面进行与竞品的全面对比,能够帮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产品优劣,无可厚非;但反对方则指出,4S店在与竞品进行对比时,往往有意无意地放大自己的优点,缩小甚至掩盖对方的优点,容易误导消费者,并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产品信誉。

值得注意的是,在车企营销宣传过程中,经销商和4S店工作人员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也成为虚假宣传和拉踩宣传的重灾区。

于大钊呼吁说,车企应加强自身的公关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监控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黑公关行为。同时,各汽车品牌之间应倡导公平竞争,摒弃不正当手段,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赢得市场。他还提醒说,消费者在选购车的过程中,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共同营造更真诚、和谐的市场氛围。

汽车分析师白德表示,虽然经销商的行为不完全代表汽车厂家的立场,但在终端销售中采取“拉踩”等非正常的营销手段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危害不容小觑。同时,一旦对比数据失真,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拉踩式营销泛滥后,那些采取不良手段的企业也会遭遇反噬,让自身品牌力、公信力大打折扣,最终对自己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现有企业在宣传、销售过程中,对其他同行进行拉踩、抹黑的情况,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受害企业,都可以到违法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于大钊告诉记者,在查明事实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须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进行罚款。

事实上,大部分汽车品牌都认为自己是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纷纷向“黑公关”宣战。去年3月,长城汽车启动了打击“网络水军”的专项净网行动——“1000万悬赏计划”。不久前,广汽集团宣布“悬赏百万”,公开向网友征集针对广汽集团及高管团队网络侵权的线索或证据。

该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作为长城汽车经销商,天津博信宏达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信宏达”)在展厅内摆放了“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与腾势D9-1040尊贵型”权益和配置对比图,并写出了“魏牌高山VS腾势D9 价值超67400元”的结论。

问鼎天龙八部官网然而就在李瑞峰发声的第二天,6月20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一家长城汽车经销商因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于大钊则指出,若虚假和拉踩宣传的违法主体是经销商和其工作人员,相关受益的汽车企业也应负法律责任。“经销商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卖车,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些主体与车企彼此分割。”

🍡(撰稿: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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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天使时装🍢LV2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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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当红男星宣布:退出🍣
      12-05   来自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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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铭永LV3大学四年级
      3楼
      8月15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头条内容精华摘要🍥
      12-06   来自图木舒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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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潮流🍦LV7幼儿园
      4楼
      连续亏损安阳钢铁向股东借钱🍧
      12-07   来自五家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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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霆安吉LV7大学三年级
      5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规范条件针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公开征求意见🍨
      12-07   来自北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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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胜🍩🍪LV1大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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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7月经济数据:消费增速加快,制造业投资增速高位回落🍫
      12-07   来自铁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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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贸LV1大学四年级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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