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化名)是网络平台的一名主播,在直播中认识了吴斌(化名),双方成为朋友。王丽曾经给吴斌转账,由吴斌在该平台刷礼物打赏自己,再通过平台兑换礼物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王丽向吴斌及其指定的收款人“某某姐姐”转账,两人之间没有借款的合意,是王丽履行与吴斌的口头约定,故两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因直播平台倒闭,吴斌已经无法为王丽刷礼物,由此可以认定两人之间的合同已经确定不发生效力,故吴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王丽。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于某承诺高额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办案检察官发现,大量投资款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流入了一个知名直播平台。
对于王丽向他人账户转账的10000元,法院认为,虽然吴斌只收到转账40000元,但其指定王丽转账给“某某姐姐”10000元,且王丽在催讨时吴斌亦认可。
近日,法院以涉嫌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名主播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其中两人适用缓刑。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随后该网络直播平台倒闭。根据华容法院公布的案情,吴斌无法为王丽刷礼物,王丽多次向其催讨“上千万的平台礼物”未果,便向对方直接讨要自己转账的50000元。但是,吴斌仅返还了2000元,王丽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向对方催讨剩余的48000元。
“对于‘协议打赏’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一般会根据运作的行为来评判。”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的冯斐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存在风险,如果代为打赏的结果损害了其他直播参与者公平竞争的权利,扰乱了网络和平台的秩序,有违公平原则,则可能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而否定该行为的合法性。
2023年12月的一天,双方在聊天过程中,吴斌称可以给王丽刷“上千万的平台礼物”,要求王丽给自己转账40000元,另外再转10000元给平台上一个网名为“某某姐姐”的用户。想到之前曾以微小的代价获利,虽然不知道吴斌用的是什么方式,可她还是选择了相信,于是王丽当天便按照要求转账给吴斌和“某某姐姐”。
该案审理过程中,吴斌辩称双方之间并非借款,而是买卖平台礼物,现因平台倒闭无法完成交货,并非个人的意愿。他同时表示,王丽仅向自己转账40000元,另外10000元转账到了其他供货人账户上,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金额应该是40000元。
08vip体育“直播打赏”本是直播观看者对主播的肯定和鼓励,原本无可厚非,但在一些时候,有的主播出于各种目的与他人提前协商打赏事宜,而在事后产生纠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直播打赏纠纷案”,因直播平台倒闭无法继续打赏,法院最终判决事先收到主播转账的“打赏人”退还钱款。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这样的“协议打赏”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相关损失可能需由双方共同承担。此外,“协议打赏”还有可能涉及洗钱等刑事犯罪,需要引起警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近年来,由“协议打赏”引发的纠纷案件频频出现,且种类多样。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打赏”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李某等四名该平台主播,明知于某充值至平台打赏或银行转账至其个人账户的资金系非法集资所得,仍在接受打赏或转账后通过关联银行账户倒转或借以“微信红包”“借款”等名义,将部分资金回流到于某指定账户。经审计,李某等四名主播分别接受打赏和转账2800元至200余万元不等,回流资金900元至40余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