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学官网赠品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一些商家常以赠品免费、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不负责。日前,宁波消费者赵女士使用商家赠送的汞含量严重超标的化妆品后过敏,商家却以赠品免费为由拒赔。
据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赵女士在某化妆品店销售人员的推荐下买了一款可快速祛除痘印和色斑的产品,并获赠一套日霜夜霜,店员强调该产品一定要搭配赠品使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赵女士照做后,起初痘印和色斑明显变淡,不久后脸部发红发痒,出现明显过敏症状,遂将产品与赠品送相关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赠品夜霜中的汞含量严重超标。赵女士要求赔偿,商家以赠品免费为由拒绝。赵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赠品一定是属于‘三包’范围的。”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团成员魏柴惟一7月23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赠品跟商品一样,商家既然保证质量过关,也要为消费者提供赠品售后服务。“《消保实施条例》出台前,有少量法律法规对赠品等内容有所涉及,且较为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规定,但未细化明确赠品的相关问题。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面对商家以免费为由推卸责任,消费者也会认为赠品价值不大,赔款希望不大,维权耗费精力大而不予追究,商家得以逃避责任。”
赠品出现售后问题商家要不要担责?从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理解,商家的赠品包含在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需承担售后服务及相应责任。消保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消费纠纷中商家对赠品质量问题拒换拒赔现象时有发生。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公众号消息,2021年6月,杨女士买吸尘器时卖家附赠一台吹风机,吹风机用了不到两分钟就“罢工”,联系商家后被告知赠品不属可退换范围,也不能赔偿。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今年5月有用户投诉,购买奶粉获赠的遥控车无法正常使用,反馈给客服超2个月未得到答复;6月,有用户投诉称,购买身体乳获赠品冻干面膜,使用后致脸部过敏,商家不承认其赠品质量问题与自己的连带责任,并坚持赠品是正品,有资质证明。用户要求拿出证明,商家以该赠品问题与自身无关为由拒绝。
宁波市消保委呼吁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或服务,特别对于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尽量在合同中载明或以其他形式说明。魏柴惟一认为,消费者也应改变认知,意识到赠品并不是免费的,其价格已包含在所购商品价格中。遇赠品质量问题要积极维权,有三种解决途径:和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市监局等寻求帮助、诉诸司法途径。
魏柴惟一告诉澎湃新闻,消费者因赠品质量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实践中数量庞大,但走上司法途径维权的不多,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徐某、浙江某水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一例。该案判决书显示,2021年1月,原告徐某丈夫在被告浙江某水产公司的一门店购买2张共计4900元的海鲜大礼包券,兑换后发现其中一份礼包中附有的赠品2包参鲍调味汁过期,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法院判决认为,这一案件中参鲍调味汁为赠品,没有实际价格,但被告仍应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鲜大礼包及日常调味料的价格,酌定赔偿金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