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家庭关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有的父母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生理、心理困惑疏于关心。比如,某高中生觉得精神压力过大,告诉父母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该高中生自己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父母竟认为是孩子装病,该高中生杀人之后准备自杀,父母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涉少刑事案件,根源无不在于家庭、在于学校、在于社会,初期多以涉少民事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孩子失去父亲、母亲,成为单亲家庭或者孤儿,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或者成为困境儿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做好心理评估干预、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变更抚养纠纷往往伴随探视的不顺畅,甚至出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会导致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要加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比如,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家事案件中,父母双方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因工作原因,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带孩子迁居至外埠生活,双方矛盾激烈,就孩子抚养问题诉至法院。法院没有轻易下裁判,而是多方做工作,最终促成最有利于孩子的方案:双方分段共同抚养、共尽义务、共担探视成本、递进抚养费用,一揽子解决了异地抚养等问题,不仅化解了父母矛盾,更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离婚案件往往伴随激烈的家庭矛盾,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对父母双方开展家庭教育,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协调学校关注孩子的成长,等等。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2023年5月,最高法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决定将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共同组成、分工负责的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整合为“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开展工作,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人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要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三审合一”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面保护、及时保护,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通过“穿透式”审判,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及时解决甚至一揽子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拖大,努力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伤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通盘考虑,可有效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弊端,有利于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公正处理。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同时提示当事人如果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带来的后果。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在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有机融合,这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制度建设,十分必要、重在推动落实。
加拿大预算预测28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妇女儿童受性侵害问题不容忽视。2002年至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7610件,对44056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26763人,重刑率达61%;审结强奸犯罪案件51.1万件,对50.8万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18.7万人,重刑率达37%;均远高于普通犯罪近15%的重刑适用率。审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57050件,对56297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3923件,对6694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万件6.1万人,其中性侵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现象严重。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成员长期性侵害。
针对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侵害的问题,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向前溯源,一查到底,“六大保护”方面存在漏洞、盲区、落实不力的,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推动解决。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风险。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等新型违法犯罪。认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判处终身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案件为1106件,其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被告人754人,校外培训机构被告人358人,被告人总数1112人。推动特殊经营场所管控责任落实。抽样数据显示,长期游荡于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概率更高。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1205件,较2020年增长5.28倍。其中未成年人被组织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的占绝大多数,反映相关经营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和及时查处。黑龙江法院梳理92起发生在酒店、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的强奸案件发现,部分经营场所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审核不严格等管理漏洞,为此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许多案件反映出,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对此,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暴力犯罪等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等多方因素,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网络不良信息侵蚀问题不容忽视。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抽样统计表明,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三成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后,对被害人进行线上“隔空猥亵”或者线下强奸。部分主播、网红专门以中老年妇女为对象,利用其渴望被人关注、期待被爱但对网络平台不了解的特点和“软肋”,在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向其索取钱财,或诱导其打赏、充值,造成心理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变化,做实法治引领和规范。随着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家事纠纷类型日趋多元,妇女权益保护面临新情况,司法要跟上、应对。比如,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方面,2023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相较于2022年同比增长41.5%,增长幅度创近五年来新高。此外,家庭暴力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如以冷言冷语、辱骂等践踏人格尊严方式进行的精神暴力,以剥夺、减损经济自主权等方式进行的经济暴力,以自残自伤等方式进行的“软”暴力,婚前同居施暴责任认定等等,需要司法作出回应。在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中,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比如,高额彩礼问题,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人民法院在保护家庭女性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夫妻债务纠纷、依法保障“外嫁女”安置补偿权益、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家庭暴力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尤其是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对此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此外,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如某地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曾五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均未实际执行。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