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截图显示,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大量招全国志愿者(长期有效)仙女们来”的广告。招聘要求为:“要求女生成年就可,身高15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不限专业,根据身高学历综合给价,时间:8-10天2-10w/结束立结,仙女18-28岁无不良嗜好,不用交任何费用绝对靠谱,中介和男士勿扰!”该招聘广告附有微信号。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委托相关单位围绕卵子捐赠的必要性、科学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专家从技术、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论证。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秉承有利于赠卵者和受卵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严防商业化等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卵子冷冻技术发展,做好非商业化赠卵可行性分析,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审慎推进临床应用,以适应技术发展和群众需要。
2003年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并对赠卵的适应证和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生殖科专家表示,如果取卵手术操作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盆腔感染,影响后续生育。一旦损伤盆腔脏器,会造成出血。而促排卵药物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造成腹水、胸水等,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
国家卫健委官网显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委员提出《关于禁止地下“商业买卖卵子”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教育部、公安部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
9月12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最近外面各种风声雨声~好乱?都与我们无关!安全靠谱,选择我们就对了......谢谢所有第一次报名和第二次第三次报名的姐妹~必须暴富。”这则朋友圈附有多张从全国各地飞往广州的机票信息。
据张蔷介绍,其中一名“招聘中介”所指的医院是“香港静雅医疗”,位于广州市。张蔷曾把和“招聘中介”的对话发到社交平台上。但有自称是该医院工作人员的社交账号私信她,否认该医院有“取卵”行为,称系被冒充。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该委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切实保障群众生殖健康合法权益。
为合法的卵子捐赠,相关部门也在努力。2019年9月份,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为《答复》)中,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时建立公益性捐卵制度暨人类卵子库的建议》予以答复。
通过张蔷提供的另外一则招聘“卵妹”的广告,澎湃新闻记者加上了一名“中介”的微信。记者以应聘“卵妹”为由咨询。对方称,除了需要提供身高体重颜值,学历还要告知是“几本/统考/艺考/函授”。对方称满18岁即可报名,同时要告知目前的职业状态,是学生还是工作或待业。
安东环球电脑平台下载在张蔷与“招聘中介”的对话中,对方称在正规医院取卵,价格和身高、体重、颜值、学历等因素挂钩,如果应聘者长得漂亮,可以给出5万元的价格。还有的“中介”称,年满18岁即可报名。
“我很好奇很气愤,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张蔷称,她加过招聘广告上的微信号,以想做“卵妹”为由咨询,对方称手术在广州一家医院进行,安全可靠,很多人都在做,会根据“卵妹”的外貌、身高及学历综合评估给出价格。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科中医主任医师刘颖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正规医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执行,坚决禁止买卖卵子、代孕这类违法活动。如果取卵手术操作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盆腔感染,影响到自己以后生育,一旦损伤盆腔脏器,会造成出血;还有促排卵的药物,有可能造成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造成腹水、胸水,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
澎湃新闻记者以咨询“卖卵兼职”为由,添加了上述招聘广告留下的微信号。其中一个微信账号的昵称是“爱心”,头像是一名卡通护士。对方表示,要提供身高、体重、学历、年龄及5张自拍照,1张全身照,甚至还要统计供卵者的眼睛是单眼皮还是双眼皮。
因为自知游走在“灰色地带”,对于在哪里取卵,“中介”们讳莫如深:“我们跟医院一样,高端诊所”“正规医院,我们不存在小诊所”“都是正规医院,正规有资质的私立医院”。其中一名“中介”给澎湃新闻记者发来了私立医院的环境视频。
答复称,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卖卵和代孕等不法行为方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伦理秩序。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323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邢鑫认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卵子交易持否定态度,但因相关技术的医疗价值、立法及社会伦理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存在如何具体实施刑事治理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并未专门设定罪名进行打击,这也导致这类交易成为“灰色地带”。
刘颖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工作了将近20年,遇到很多卵巢功能下降和试管取不到卵的患者,也接触到很多因不孕不育症而痛苦的家庭。有些家庭实在没有生育能力,又不符合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他们感觉自己失去了做父母的权利。”因此,她认为,国家一方面严抓非法代孕卖卵,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允许更人性化的举措,例如合法的卵子捐赠。
前述“中介”微信号的朋友圈今年5月28日发布了一则“招聘专业护士”的内容,要求“全国出差,人要老实,年龄35岁以内.......”在今年5月21日,其发布朋友圈称:“小姐姐来我们成都的分公司安排启动,快来顺利赚米。”
有律师称,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卵子交易持否定态度,但因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对此类交易并未专门设定罪名打击,这也导致这类交易成为“灰色地带”。
这名“中介”的朋友圈也多次发布带女孩在门诊抽血检查的画面。在今年7月13日的一则朋友圈推送中,该“中介”发布的“沉浸式取卵”视频中,有3名疑似医务人员在操作手术台。“取卵”完成后,有“助手”把“卵泡液”放在一台机器前,并称“要把卵泡液里的卵子尽快找出来”。
目前,我国有精子库,但没有卵子库,任何形式的商业化捐卵和供卵行为被明令禁止。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答复还称,2013年以来,该委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23年,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强化与技术应用相关的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有委员提出《关于建议完善立法治理非法违规取卵乱象的提案》。国家卫健委经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答复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限,目前刑法中没有“组织出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罪”相关行为入刑表述。
邢鑫介绍,《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积极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启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努力推动从刑事法律层面将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违法行为入刑。
“我们做的(得)很大,不是在租的公寓里,我们是在别墅里,但是我们里面的设施跟三甲医院没有区别......”尽管话术模棱两可,但为打消“卵妹”的顾虑,“中介”们信誓旦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