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经过类案查询,以及对社会新闻、热议话题的了解发现,虽然直接以同住人是“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出租的情况很少见,但出租人将高龄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况仍不时发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也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日益增长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求相违背。本案中,出租人拒绝交房、主张承租人欺诈均不具有合理依据。
马丁od内斯与洛佩兹宣布怀孕喜讯6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一中院介绍,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本案中,王先生认为高先生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构成欺诈,首先应证明自己明确提出过这一信息,且明确表示将影响签约,否则,王先生应对自身没有就合同签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而承担不利后果。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毛焱表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是由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故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了高先生的反诉请求,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次日,王先生询问老人情况,得知老人94岁、生活不能自理。王先生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
网友评论更多
82株洲w
德国发生针对中国女性的连环强奸案🚶🛀
2024-12-04 06:42:05 推荐
187****1945 回复 184****2478:萌娃在村口和小狗玩耍活力满满🛌来自湘潭
187****9788 回复 184****8952:半岛局势是雷声大雨点小吗🤘来自郴州
157****9230: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永州
66邵阳759
妈妈接双胞胎放学双声道分享应接不暇🤛🤜
2024-12-04 06:53:52 推荐
永久VIP:以色列为何延迟对伊朗的报复🤝来自怀化
158****6547:中国如何威胁北约?记者犀利提问🤞来自娄底
158****3088 回复 666🤟:朝鲜炸毁朝韩间道路 韩军开枪警告🤦来自耒阳
34常宁nb
丁太升批刀郎的歌“太土”🤰🤱
2024-12-05 19:26:15 不推荐
浏阳gi:警方回应女孩被8个同学殴打🤲
186****6178 回复 159****3848:国足球员疑爆粗质问伊万为何不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