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傍名牌、仿冒商品名称或包装、商标碰瓷等行为已被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拉入了负面清单,纳入了监管部门的治理范围。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加强对傍名牌行为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调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率,努力把侵权问题解决在监管环节。这样既能减少被侵权企业的损失,也能降低被侵权企业的维权成本和压力。此外,也可以联合行业协会加强普法宣传,对企业开展守法经营的教育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培育自己的品牌。
近年来,各地各级法院审理了不少类似案件,充分释放了对恶意注册、攀附使用、混淆市场等侵权行为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也让正品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护。但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到了司法环节,市场混淆往往已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可能已有大量消费者被误导,正品企业被困扰了许久,权益一直被侵犯,并在维权中消耗了不少成本。可见,保护知识产权需在守住司法保护防线的基础上,加强前端、中端的治理。
在个案维权之外,鸟苏啤酒碰瓷案还具有较为普遍的维权示范和法治教育意义。市场上,利用一“点”之差或一“字”之差傍名牌的企业不在少数,仿“大白兔”的“太白兔”、仿“康师傅”的“康帅傅”、仿“奥利奥”的“粤利粤”等山寨品,都曾引发市场混淆和误认,令消费者防不胜防,让正品企业备受困扰。上述判决结果彰显了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清晰地呈现了傍名牌、搭便车、走“捷径”的负面法律后果,给侵权企业敲响了警钟,有助于倒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看清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和红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摒弃“拿来主义”“山寨主义”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
湖南省乐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鸟苏不是乌苏,比乌苏多一“点”,但很多消费者往往较难注意到这一“点”。加之相关侵权企业会有意仿照正品,对仿品的商标、名称、包装等“贴身”设计,鸟苏啤酒便有了更强的迷惑性和误导性,而这一“点”也成为侵权企业的“傍点”和“卖点”。好在法官的眼里不容这一“点”沙子,依法认定鸟苏啤酒构成违法侵权,让侵权企业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也维护了正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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