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魏亚冬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村民代表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对村民提出的问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村民表示回家考虑、后期答复。目前,总寨人民法庭正对该纠纷持续跟进处理。
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金雯告诉记者:“今年4月26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签订《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依托科学合理的纠纷分流化解机制,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责任认定、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快速解决。截至7月31日,‘安途’联合工作室已成功化解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件125件。”
“幸亏做了调解!我们不但没有花一分钱打官司,工资还有了着落,辛苦你们了!”近日,25名务工者在调解会现场纷纷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那么成效如何?又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刘亚丽给出了答案: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合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城中区人民法院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多次协商,成立了劳动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安薪’联合工作室,这是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一次重要突破。截至今年7月31日,“安薪”联合工作室已成功化解涉劳务领域纠纷381起。
记者了解到,城中区人民法院与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行政、仲裁、司法联动,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畅通维权渠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城中区劳动领域平安建设。
“我们自觉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强对记者说。
“安+”系列品牌,赋能基层治理共建新格局。城中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构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审判在后为核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在多元解纷、法治宣传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最直接的司法服务,描绘了基层治理新“枫”景。
城中区人民法院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打造“安居总寨”工作品牌,构建“三位一体”的三级解纷模式,与总寨镇辖区3个社区和23个行政村建立法治共建机制,与村(社区)网格员建立法官联系机制,通过分层过滤、递进联调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各村(社区)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服务,逐步实现辖区“无讼村”目标。
随即,姜宏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小洋的诉讼请求、受伤程度及实际治疗费用,姜宏伟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对赔偿金额进行计算,在保险限额内对小洋的损失进行了合理赔付。
听取双方争议焦点后,总寨人民法庭、总寨司法所、张家庄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开始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某合作社负责人承诺以每亩600元支付租金,但要给其15天筹集资金的时间。
前不久,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庭长魏亚冬得知总寨镇张家庄村众多村民与某合作社发生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便带着法官助理前往张家庄村提前介入了解矛盾纠纷根源,并与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总寨司法所、张家庄村村委会、某合作社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了土地租赁租金问题协调会。
集竞量比选股今年1月至8月,诉前调解案件4348件,占全院民事新收案件总数的39.1%,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数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3.48%,一线民事法官人均减少收案81件,未结案件减少57件——这是来自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延展和具象呈现。在城中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纠纷多元化解“安途”联合工作室正通过“法院+交警”高效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坚持诉前联动防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诉的工作原则,发挥了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推动、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安+”系列调解联合工作室品牌,引导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今天这事必须有个说法!”今年7月,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小洋气冲冲地来到城中区人民法院,打算起诉小刚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
了解案情后,城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城中区人民法院联调专班成员取得联系。双方共同参与调解,进一步核实欠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情况、青海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能力。联调专班成员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耐心调解,积极筹划调解方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三期支付的仲裁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25名务工者均与青海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后因该公司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务工者发放工资。25名务工者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城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情还要从2013年4月说起,张家庄村村委会与某合作社、张家庄村百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合同约定每亩地租金800元,每三年涨一次租金,每年10月份交纳次年的租金。2013年至2022年的租金,某合作社已全部支付给村民。但是2023年至今的租金,某合作社未支付,遂引发纠纷。
小洋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4天。其间,小洋与小刚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城中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安途”联合工作室的调解员姜宏伟。
2023年10月,小刚将车停靠在道路右侧开门时,与后方小洋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小洋受伤,两车受损。事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小刚负全部责任,小洋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