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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一次“6·18”活动中,消费者李先生网购了茶几和斗柜,商家却迟迟不发货,最后甚至要求李先生补差价才能发货。8个月后,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发货,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购物节期间,不少电商平台都会对会员承诺“价格保护”,如果所购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售价下跌,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还差价。前年“6·18”大促前夕,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双519元的登山徒步鞋,商品页面显示30天价保。然而到了6月1日,徒步鞋降到了470元,刘先生申请价保补偿,却被系统拒绝。客服告诉刘先生,价格保护的基准是商品原价,并非到手价。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提示,全市各电商平台企业应优化促销规则;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没有合理理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发货,也不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认定商家存在欺诈,判决商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赔偿李先生,并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本报记者 徐慧瑶
消费者李先生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到货后,李先生打开外包装透明薄膜,发现手机屏幕尺寸太小,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告诉李先生,因为李先生已经打开了手机外包装的薄膜,所以不能退货。商家还表示,网页上已经写明:拆封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官提醒,商家不得以设置格式条款的方式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验货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就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超160部中外影片在浙江横店上链接商家不发货、申请价保被拒、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6·18”网络购物节到来,消费者如遇上述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了答案。
诉至法院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价保规则显示,享有价保服务的基准价格应该是优惠后的金额,而不是商品原价,电商平台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刘先生获得了49元的价保差价补偿。
本报讯(记者张楠)“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经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提示,全市各电商平台企业应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李先生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李先生拆的是包装盒最外层的透明塑料膜,如果不允许李先生拆此塑料膜,就无法查验手机情况。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验货的权利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应属无效。最终李先生的退款退货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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