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档案局答复称,关于流动人员在不同城市就业的档案存放问题。2021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已对此作了明确。其中,第七条规定“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依照此规定,流动人员在不同城市就业的,个人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部门存放,也可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国家档案局表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新生儿出生后,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重要的民生档案,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是留给新生儿的“人生第一档”。目前,一些地方已出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管理作出规定。江苏等地探索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接收进综合档案馆保管,并提供查询利用服务。下一步,国家档案局将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管理进行研究,及时总结各地接收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和利用服务的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谈球吧官网下载“流动人口在不同城市就业,造成个人档案都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日前,有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提出,希望构建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迁移系统,减少就业和档案分离的问题。
早前有网友提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记载着每个新生儿出生时的个人信息及父母的身份信息,建议国家档案局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接收工作,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完整安全、长久保存和有效利用上一道“安全锁”。
关于构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迁移系统,国家档案局表示,目前,人社部已上线“全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支持线上办理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接等高频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对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作出明确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和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努力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更好服务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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