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说,这位助理告诉他,检方只能审查案卷,并无侦查权,检方认为证据不够扎实,只能由警方进一步侦查,他们会将卷宗返回公安,对于复议将很快有结果。
张先生是蒲城县兴镇余兴村人,今年47岁。日前,回忆起当年三姐的失踪以及之后苦苦找寻给全家人带来的生活改变,他悲伤中夹杂着愤怒。
“事情发生在2000年春节刚过。”张先生介绍,三姐那时二十多岁,已婚,女儿2岁,和姐夫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三姐带着孩子生活拮据,平时在邻镇一家饭店打工,过年期间还借了一千元钱进了不少玩具售卖以贴补家用。
张先生介绍,这位助理表示,她认为诉讼时效肯定是过了,但要核准追诉期限必须要到最高检去,而且这是公安的工作,不是受害人家属的事情,这些流程必须由公安机关走完。并称这是审查逮捕阶段,按说是不应该有受害人家属介入的,受害人家属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介入。
张先生询问是否确认刘某某杀了人,警官则明确回答:“人家承认是自己杀的,而且人也捞上来了,物证人证啥都有。”警官表示张先生可以去找检察院反馈此事。同时表示,现在正在复议阶段,“我们也不想案子就这么了了,毕竟花了那么大代价。”
活生生的亲人突然失踪,张家人开始了多年漫无目的却执着的找寻。“我父亲放弃了工作,靠捡破烂在附近找了5年。”张先生说,他的父亲是当地有名的木匠,有木工级别证书,苦苦寻找女儿未果后,因精神郁闷身体每况愈下,于2004年突患脑梗,次年离世。
张先生介绍,时隔24年,姐姐的遗骸被找到,全家人期待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事情的发展让人深感意外,他们已向蒲城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
张先生说,蒲城警方侦查后报到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刘某某,检察院在一番审查之后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检察院说是超过追诉期限,说是当年立的失踪案子,还说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先生说,不仅如此,刘某某日前还办理取保候审回家了。
pubg官方警方组织人力经过五六个月挖掘,最终在废弃、填埋多年的枯井里找到了她的遗骸。当年她失踪的时候仅二十多岁,已婚并有一个两岁女儿。
“到他家时,他光着身子躺在被窝里,地上扔着他沾满泥水的红色毛裤,没有别的衣物。”张先生清楚地记得,当时民警上前询问有关张先生姐姐失踪的事,刘某某先是神情痴呆一言不发,而后突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疑似突发某种疾病。见此情形,问话只好结束,民警做工作让刘某某父母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等其好转后再问话。
退一步讲,即便在被害人2000年1月失踪后,公安机关当年并未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但基于查明的事实确定本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即由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有不少村民听说这个结果后,接受不了,主动找到我要帮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张先生说,他拟了一份有关此案的情况说明,有近80名当地村民在上面签字。
“关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陕西本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黄军府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我们当时怀疑过几个人。”张先生说,首先怀疑的就是当时正和三姐闹离婚的姐夫,然后还有两个当地的青年,“那两人都喜欢我姐,知道我姐在闹离婚,正在追求她。”张先生说,其中一个是邻村的刘某某,他曾是当时的最大怀疑对象,因为出事那天,三姐就是去给刘某某归还一千元钱后失踪的。张家报警后,张先生还曾与民警一起到刘家了解情况。
时间一年年过去,亲人遇害的想法在张家人心中愈发确信,“但苦于没有证据。”张先生说,三姐失踪二十多年里,除了家人的寻找,他也曾无数次找到当地警方追问案件情况。直到2023年冬,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将此事反映到巡视组,案件才发生了彻底的转机。
“他的父母好像跟他关系很僵,一开始说不管他,民警做了工作才答应。”张先生说,几天后他从民警口中得知,警方再次去找刘某某问话时,被告知其已离家不知所终,此后多次上门均未见到其人。
张先生有三个姐姐,三姐失踪,好在大姐、二姐都嫁到了附近,除了也参与寻找外,还承担起了照顾年迈母亲和年幼的三姐孩子的责任。“我三姐当时之所以要离婚,就是因为姐夫不管她和孩子。我姐失踪后,我那姐夫仍然不管当时不到2岁的外甥女。”张先生说,这么多年来,外甥女的饮食起居和教育多数由二姐和大姐照顾着。
“办案民警没让我看案卷,但口头告诉我了侦查结果。”张先生说,刘某某在审讯中,亲口承认人是他害的,把人推入一口废弃的灌溉井中,“至于杀人动机和行凶过程,办案民警说不能告诉我,但进入司法程序会移交司法机关。”
在刘某某的指认下,警方从余兴村东南约两公里处的一个废弃灌溉井中挖出了失踪者的遗骸,“那口井距离刘某某家所在村子只有一公里远。据说那口井有七八十米深,但这么多年来里面已经基本被各种杂物填满,警方花了五六个月才挖出我姐的遗骸。”张先生说,跟遗骸在一起的还有一件红色毛衣和白色运动鞋等物,“那些东西基本完好,但可以确定都不是我姐失踪时穿的,那件红毛衣应该和在刘某某家见到的红色毛裤是一套的。”
“我是家里唯一的男丁,找我姐的事我肯定不会放弃,这么多年来的寻找也对我的工作和生活影响很大。”张先生说,他自己在西安东郊有工作,早期的时候,他曾长时间租车寻找,花费不菲,而在后来的漫长岁月里,但凡有关三姐行踪的不确定消息,他都会第一时间放弃工作落实寻找,虽然最终都是失望。
村民韩先生表示,张家女子的失踪给张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那孩子的父亲找了她几年没找到,得脑梗死了;她妈后来也得了病,这次凶手抓住了,她听说女儿被害了,一下身体、精神都崩溃了,现在每天精神恍惚,生活已不能自理。”
11月5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再次询问警方负责人,对方明确表示,他们已经接到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回复,依然维持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已决定向渭南市检察院继续履行法律程序。“不知道会是什么结果,但如果市级检察院也不批捕,公安部门会不会继续坚持下去就不好说了。”张先生表示很担忧。
就死者亲属的质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联系到负责办理此案的当地警方负责人郝警官和相关检察官,两人均明确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但是,孩子从小没有父母的关爱,成长过程中受到过不少的委屈。”张先生说,此次三姐遇害的情况确定后,他还没有跟外甥女正面交流此事,“作为舅舅,我不知道咋跟孩子说,但可以想象,自己的亲生母亲遇害的事实肯定对孩子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张先生说,期间这位警官接到来自检察院的电话,对方询问警方复议的理由,警官表示“没有过诉讼时效”,并进一步向对方解释,当年案发后,张家曾怀疑多人,警方曾去调查刘某某,但见的时候“刘某某就喝了药了,没办法带(带走问话),告知其病好后接受问话”等内容,并表示2009年时张先生曾就刘某某行踪到派出所报案,但之所以当时未网络追逃是因为尚未确认刘某某行凶,但公安一直在侦查,并未放弃。
“我把事情反映到了巡视组,公安终于在今年三四月份抓到了他。”张先生说,2024年三四月份,曾辗转多地并已在东北生活多年的刘某某回乡的消息被警方获知,民警终于将其抓获。
更让一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尽管嫌疑人承认杀人且在其指认下找到尸骸,但检方以证据不足、超过追诉期限为由不予批捕,嫌疑人取保候审。
“我母亲也抑郁成疾。”张先生说,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是一有空闲和经济条件就到处打听和寻找,“我曾经租车在外面持续找过一个月,但毫无头绪,也始终没有消息。”
黄军府说,本案中,因被害人在2000年1月“失踪”后,其家属在当地辖区派出所报警并立案(罪名非故意杀人罪),此后在长达24年期间被害人家属始终认为被害人系被他人杀害,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等线索,从未放弃控告,虽然本案公安机关并未以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但公安机关已经以其他罪名立案及被害人家属始终坚持控告的基本事实,应当符合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即本案应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张先生表示,他曾要求面见检察官未果,但见到了检察官的助理,助理就相关情况作了简单回复。助理表示,现在检察机关作了不批捕决定,公安已经申请复议了,如果检察院仍然维持原决定的话,公安还可以向市级检察机关复议,届时案子就可以移交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批捕与否。助理还说,不是说县级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这个案子就完了、公安就能撤案了,如果不服这个决定的话,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报。
年过六旬的张姓村民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事情发生之初,他就关注着事件的进展,“说失踪也罢、拐卖也好,但就是一直找不到人,因为找人,这么多年来,这家人的日子不好过。”张姓村民说,凶手被抓了,应该让他尽快受到惩罚,让在枯井里二十多年的死者得到安息。“刘某某在我们这里名声不好,现在自己都承认杀人了,还放到社会上,这让我们很多村民都感到不安。”
“这么多年来,为了寻找三姐,我们家的生活可以说是完全脱离正轨。”张先生说,除了父亲苦寻女儿5年后郁郁而终外,母亲因长期思念,身体也每况愈下,“这些年没少吃药。”张先生说,此次三姐有了下落,他们却不敢告诉年届八旬的母亲,“尽管我们有交代,我妈还是从村民的议论中听到了一些,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开始出现语言障碍、听觉障碍,甚至生活都不能自理了。”
“过完年,记不清楚是哪一天了,我姐先去给人还钱,然后应该就去上班了。”张先生讲,直到几天后三姐老板询问为何其迟迟没上班,家人才知道出了事。
“我外甥女今年26岁了,已经结婚,在西安工作。”张先生说,由于三姐失踪时孩子尚且年幼,对母亲没有什么印象和感情,而此前他也很少与外甥女交流其母亲失踪的事,即便交流,外甥女也没有太多的意见。
张先生称,他作为受害人家属,曾多次向警方提供嫌疑人刘某某的线索,警方每次也进行记录并立了案,“2010年前后我还曾听说他人在新疆,把情况反馈给了公安局。”张先生说,他隔三岔五就去派出所询问进展,可这么多年所长换了一个又一个,案件侦破一直没眉目。
“从一开始他就嫌疑最大,而且我们一直在控告,当年警方也立案了,不应认定超过追诉期限。”张先生说,“这样的处理严重伤害了我们作为受害人亲属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