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官方网站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陈泽璐)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学员与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学员轻信该机构所谓“考试包过”的宣传报名培训,后发现培训服务与约定不符且没有适合自己的岗位,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返还学员部分培训费。2022年7月,周某为报考军队文职意图接受某教育培训公司的线上培训,该公司负责招生的“老师”在了解周某报考岗位意向以及专业等方面后,明确表示有符合周某条件的岗位,故双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周某依约缴纳培训费6980元。后双方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该“老师”积极向周某推荐其公司所谓的“内训班”,并称进入“内训班”后便相当于是“内定”,只要周某配合完成学习任务便能够顺利通过军队文职的考试。周某轻信“包过”这一说法,便再次缴纳培训费23000元,与该公司签订“内训班”合同。但缴费后,该公司并未向周某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教材讲义、电子教辅、题库等材料。军队文职考试的报名开始时,周某发现并没有自己能够报名的岗位,故要求该公司退还培训费,但已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遂诉至法院。平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周某与某教育培训公司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然该公司仅在周某缴纳6980元后提供了部分课程及资料,但是在内训班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虚假承诺的行为,未能实质履行该合同,违反合同约定,且在该公司明知周某专业及报考意向的前提下,最终军队文职考试的报名岗位中并没有与周某自身需要及条件相吻合的岗位,教育培训合同作为目的性较强的服务型合同,现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故该公司应当退还周某的培训费用。针对退还的具体金额,平谷法院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为依据,综合考虑周某自认的该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情况予以酌定。法官提示,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勿轻信所谓“名师辅导”“笔试包过”“不过全退”等广告,应当理性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经营状态较为稳定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询问其他学员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了解,也可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进行短期试课,从而降低消费风险;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自身维权意识,现如今退费难问题极为常见,消费者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培训内容、时间、退费标准等仔细注明,避免争议,并且保管好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等以保证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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