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协调铜川新区工会工委与工程方某公司负责人进行对接,了解基本情况,并联系反映人及劳务单位(西安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就反映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工程方某公司和西安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方某公司在工程结束后已经一次性结清工程款,因劳务单位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未达成一致,导致劳动报酬未按时结清。铜川市总工会要求劳务公司及时结清有关账务,足额将劳动报酬发放到施工人员手里。
178体育手机版首页王某某等5名农民工反映其2023年5月至8月在铜川耀州区某小区一号楼施工项目工地上做工,工程完结后,部分劳务报酬6万元尚未付清,他们多次讨要未果。为此,王某某于2024年1月11日在网上留言进行投诉。
2023年12月,张某某以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依法裁决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劳动报酬、出差餐补、经济补偿金153269元,并补缴2020年5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但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效益欠佳,经济负担较重,濒临倒闭,支付赔偿存在困难。
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到上虞梁湖街道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上虞梁湖街道总工会接到调解诉求后,立即向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023年12月19日,邀请企业方、张某某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协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经多轮沟通,反复协商,最终张某某与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书。
2023年11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某在建项目杨某等14名农民工前往市信访局集体讨薪,市信访局联系市总工会参与处置。宁波市总工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联系鄞州区总工会和福明街道“小娘舅握握团”劳动关系调解室(市级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赶往现场处置,并通知项目施工方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一并到场。经了解,杨某等人于11月19日正式进场从事水电工程排堵工作,期间杨某作为承包人与该项目签订施工协议。11月25日,项目部发现该批人员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安排且随意施工,遂要求停工退场。
经过省市区三级工会协调,2024年1月18日上午,王某某等农民工反映的剩余劳动报酬6万元已全部结清,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阿坝州总工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李某某取得联系,询问详情,并与驾驶员郭某取得联系,核实情况。经了解,李某某在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若尔盖县向东村的工地干了20几天的活。包工头蒋某某认为李某某只工作了20几天,不符合当初约定的报销回去路费的条件。经沟通,李某某表示只要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也可以接受。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认为该工程他们已经分包给了包工头蒋某某,所欠劳动报酬应由蒋某某承担。承办人员向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宣传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多次沟通,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表示会尽快处理,并承诺在1月31日前将李某某劳动报酬发放到位,阿坝州总工会持续跟进。
菏泽鲁西新区总工会根治欠薪小组迅速作出部署,立即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协调。同时安抚职工激动情绪,告知其案件办理步骤、调解进展。与企业方人事财务负责人联系,并邀请其到鲁西新区总工会调解室面对面调解。该负责人承认姚某某为该单位职工,且有劳动报酬5000余元未能结清,表示财务人员已经放假,劳动报酬结算要等到2024年春节后。工会调解员耐心与负责人沟通。经过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该负责人承诺想方设法争取春节前为姚某某发放劳动报酬。
2024年2月22日,永州市总工会收到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工单,反映宁夏马某希望工会帮助追讨劳动报酬问题。经了解,马某通过网络平台找到招工信息,并组织当地16名农民工从2023年12月19日进场永州某项目工地做外墙抹浆、喷漆工作,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结算劳动报酬时双方分歧很大,马某等人未能拿到全部劳动报酬。
经过丰都县总工会指派律师的多方努力,代某某得到胜诉判决,法院支持了代某某讨要28348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2023年11月,代某某拿到全部劳动报酬。
张某某等25名女职工在2022年8月27日至10月8日期间,接受吉首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首某教咨公司”)的委托,在某学校教学楼从事保洁工作。因为事先并未明确约定劳务报酬的标准,在完成保洁项目之后,张某某向吉首某教咨公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时,双方产生了纠纷。2023年8月中旬,张某某等25名女职工委派代表前往一站式调处中心进行咨询并口头提出调解申请。
代某某系重庆市丰都县人,于2021年9月到某工地上做工,从事墙面抹灰工作,施工结束后老板杨某一直没有结算劳动报酬,后来代某某多次找杨某索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一直没有结果,最终代某某在国家信访总局平台网上上访,丰都县劳动监察大队山商请县总工会一起办理。
经对天津某建筑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后,该公司承认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投诉人帅某某5.6万元劳动报酬。无锡市总工会和人社劳动监察支队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协调并达成共识。
2024年2月4日,农民工沈某向迪庆州总工会电话来访,反映“完成某项目二标段某片区暖气片安装等工作后,未收到1万多元劳动报酬”。经了解,沈某系某公司第二班组农民工。该公司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自2023年底出现不同程度拖欠99名农民工及项目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情况,其中拖欠沈某劳动报酬1万多元。
历城区总工会第一时间组建法律援助专班,联合街道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向其核实案件情况。刘某某因多次讨薪未果,态度异常焦急,对案情补充与核实工作不予配合。工作人员向刘某某耐心解释,劝解其理性维权,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助挽回损失。经调查核实,刘某某所反映情况属实。目前项目已完工,但项目所涉个别合同需要完善,导致包工头因资金没到位暂时延迟发放工资,且包工头正积极处理合同事项,不存在恶意拖欠问题。随后包工头朱某某补充道,希望工会能帮忙安抚刘某某,他们会尽快为其发放劳动报酬。
由于该事件涉及外省人员多、金额大,永州市总工会决定由本级承办,冷水滩区总工会协助处理。永州市总工会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市区两级人社局和住建局、项目承包方、包工方在项目工地召开了协商会,永州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在项目工地就同工种的单价进行询价,记录市场价格,并与包工方协商解决办法。会后,又寻求法援律师的帮助,就建筑行业单价行情、如何取证、官司胜诉概率等进行咨询,同时多次与包工头和发包方沟通,告之已做好法律援助的准备,最终包工头答应按市场价结付劳动报酬。
职工姚某某于2023年6月初入职菏泽某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报酬按照每出勤日280元计算,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23年8月底,姚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经财务人员计算,企业应支付姚某某劳动报酬5000余元。姚某某多次向公司索要,企业方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4年年初,姚某某始终未能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2024年2月7日,菏泽鲁西新区总工会接到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转办该案件。
最终,包括沈某在内的农民工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共99人,先后累计收到劳动报酬52.42万元。2024年3月12日,农民工代表到迪庆州总工会对法律维权人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某于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受包工头卢某某、朱某某雇佣在历城区某项目务工,约定劳动报酬每天300元,由卢某某、朱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该工程目前已完工。刘某某被拖欠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的劳动报酬6万余元,手中持有包工头卢某某书写的欠条为证,多次向包工头索要未果,于2023年12月拨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因代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报酬结算单,仅自己对施工量和其他开支结算进行了记载。考虑到代某某无直接证据证明雇佣关系,丰都县总工会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律师多次到公安局调取信息,通过历时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沟通协商、整理诉讼材料等,在与法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沟通8次和参与庭审2次的基础上,帮助代某某赢得诉讼。
在工作人员多轮耐心安抚和协商调解下,2024年2月18日,包工头卢某某、朱某某向刘某某全额支付了61520元劳动报酬。该案件最终得以顺利办结。
吉首市总工会与吉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调处中心迅速联合,指派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精心提供咨询,起草书面调解申请,协助梳理证据材料,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该纠纷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在多次沟通未果且临近秋季开学的情况下,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和29日邀请教体局等有关部门两次举行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进行专题研讨。
迪庆州总工会接到沈某电话来访当天,在指派专人详细记录当事人相关信息、诉求的同时,及时通过电话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班组长、甲方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由于各方说法各异,迪庆州总工会要求沈某所在的班组长和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分别携带工资流水单、工程合同等资料,前往迪庆州总工会说明情况。经过认真核实,公司项目部承认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情形。随后,迪庆州总工会召集甲方工程部负责人、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受委托的班组长等人员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项目部承诺于2024年春节前,先支付每名农民工劳动报酬5000元左右,其余欠款待工程通过验收后全额支付,并现场签署了付款承诺书。春节期间,迪庆州总工会工作人员一直以电话协调、实地催办等方式跟进此案,督促公司尽快拨付拖欠劳动报酬。
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考勤记录,杨某等人从进场至停工共计产生有效工时90天,劳动报酬总额为31500元左右,但杨某等人所称工资总额超16万元,数额差距很大。另据杨某与项目部签订的施工协议,双方明确排堵工程按照70元/堵点计算,但双方就实际施工堵点数也存在巨大争议,杨某认为其施工堵点共计2300余个,但项目部提出有效堵点仅有不到30%,工程产值上限为40000元左右。经协商,总工会工作人员、调解室工作人员和公司方、职工方一同前往项目部对相关施工点位进行核算,并按照市场价结算农民工劳动报酬。
天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江阴某科技产业园项目拖欠农民工帅某某劳动报酬5.6万元,无锡市总工会接收到江苏省总工会欠薪线索后,第一时间协同无锡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与区级部门单位联动对天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确认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日,李某某(男,江苏人,目前在广州打工)经驾驶员郭某介绍到阿坝州若尔盖县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约定工作3个月就可以报销来往车费(来时路费已报销)。5月24日,李某某因生病请辞回家。离开工地时,包工头蒋某某未发6000元左右的劳动报酬。由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都比较复杂,取证困难,当事人手里就只有微信聊天信息和讨薪记录。李某某表示,他早前通过多种方式寻求过帮助,均未得到解决。2024年1月4日致电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寻求工会的帮助,此时劳动报酬已被拖欠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