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刘某红经营的驾校成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点。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刘某红组织刘某文、肇某敏、高某等23人采取修改考试系统后台数据、指使驾校教练员替考、违规给考生佩戴耳机、安装作弊软件、帮助考生远程答题等方式,组织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经审计,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该驾校非法收入金额共计1466.72万元。
陈某系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2020年高考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另案处理)共谋组织高考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均另案处理)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经与多名考生家长联系,共收取33.8万元。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利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bm3官网地址考试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和职业准入的重要方式,关乎人才培养、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和其判决宣告以前犯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党某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10万元,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判决还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
2021年5月28日,周某光作为当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陕西省西安市某考点负责人,与党某江共谋组织考试作弊。周某光在考前通过关闭保密室监控、手机拍照的方式将考试试题盗出,以45万元出售给党某江,党某江以100万元出售给湖北某培训机构的方某。方某雇用张某、田某桥等9人组织多名考生作弊。其中,有的负责作为“枪手”答题,有的负责录入、编辑、打印考试试题、答案,有的组织考生到酒店记背答案,将试题、答案投递到考生集中的酒店房间。
考试当天,叶某假冒巡考工作人员被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陈某等人立即实施第二套方案:由陈某负责拍摄试卷,谢某、李某雨、刘某在酒店答题,由谢某将答案传递给事前躲藏在考场内的熊某,并让熊某给监考老师送红包。14时许,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理科数学试卷后,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李某军自动投案。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定一名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从轻改判,对其他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李某、张某洁、陆某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70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董某圆等13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代替考试罪对冯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各被告人追缴相应违法所得。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赖某林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行贿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根据其余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认罚等不同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根据宋某文的安排,赖某林等人通知作弊考生提前到达重庆市,将作弊设备交给考生并传授使用方法。随后,赖某林与韩某法在重庆市某中学、某师范学院考场附近架设并调试无线发射设备。考试当天,徐某洋以考生身份进入考场,拍摄试题后发送给宋某文。黄某铭安排熊某攀、翟某宇(均另案处理)在四川省成都市根据宋某文发送的管理类数学试题做出答案,宋某文与王某乙整理答案后将答案发送给作弊考生。宋某文团伙在组织考试作弊期间,直接或通过中介人员收取作弊考生费用97万余元。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查获作弊工具350余台,查获作弊考生24人。
此外,张某敏与方某联系购买试题及答案,并交付6万元定金。后张某敏、谢某洋、吕某三人分别向20名考生出售、提供试题答案,部分考生又将试题、答案层层出售、提供给他人,甚至发送至有1700余名成员的QQ群。方某还将答案发送给党某江,党某江又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阳,郭某阳随后将答案提供给其他3人用于考试作弊。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刘某红为使其驾校考场合同顺利履行和考场学员考试作弊不被监管或被发现后不被追究,向公安民警白某、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行贿47万元、53万元、90万元。
2014年至2020年,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蒋某、董某圆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人才库”。通过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等方式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服务。张某洁等人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成功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部分另案处理)。
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中,赖某林、魏某负责招收作弊考生;王某甲负责设计用于考试作弊的后台软件,改进信号发射器、接收器等;王某乙负责接收考生资料,为作弊考生缴纳当地社保、制作虚假居住证等,帮助非重庆籍考生在重庆报名。
考试前夕,李某军持陈某交给其的准考证、监考证到复印店制作假准考证、假监考证。随后,陈某与吴某强(另案处理)协商,陈某承诺给吴某强的儿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吴某强利用考场广播员的身份驾车将叶某、李某雨、刘某带进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