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北单竞彩app下载6月10日,据媒体报道,一家网店负责人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其店铺服装,穿过之后,400多条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6月11日晚,该校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网友评论更多
86洛阳u
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出海试航🎋🎌
2024-11-20 03:10:22 推荐
187****6305 回复 184****5217:梦幻+罕见!想坐“水上列车”,来这里!🎍来自平顶山
187****5775 回复 184****8430:台风“泰利”登陆广东湛江,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来自安阳
157****1146: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鹤壁
24新乡528
全国夏粮再获丰收🎑🎒
2024-11-19 04:27:26 推荐
永久VIP:中国经济“半年报”传递哪些趋势与信号?专家解读🎓来自焦作
158****9730:迎峰度夏进行时 “东北电”跨越2000公里首次入川🎖来自濮阳
158****8330 回复 666🎗:刚刚!袁隆平墓前发生惊人一幕,外交部发言人都忍不住公布...🎙来自许昌
51漯河mm
花游首金!中国队获得集体技巧自选金牌🎚🎛
2024-11-19 05:17:04 不推荐
三门峡tn:今年首个红色预警!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红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186****7185 回复 159****6854:再添一金!杨昊/练俊杰夺跳水男子双人10米台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