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发生在2020年11月,2021年天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索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半不等。2023年,海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中据以定案的部分证据未经庭审质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发回天峻县人民法院重审。
此前有媒体报道,该案辩护律师反映,他们在休庭后路过审判席时发现,此案原二审法官、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涉嫌在微信群内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发现这一情况后,律师拍照取证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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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晚曾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称:1.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2.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致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3.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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