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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官方版严某在湖北省某单位负责保密工作,研究生学历,过去学习的是计算机方面的知识。2022年,严某注意到这家公司,对该设备工作原理和奖励机制产生好奇,便在官网购买了一台“行车记录仪”安装在车上。很快他就在地图上“点亮”了湖北省潜江市的许多线路。为了多赚点“金币”,他还跑了周边的部分地市。
A5:随着科技的发展,地理空间数据测绘设备日益小型化、智能化,如手持式、背包式、车载式、无人机、无人艇等设备层出不穷,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挑战。针对本案的特点,我们应该:第一,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教育,让我们知道哪些能测,哪些不能测;第二,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第三,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某按照App的指示操作了一段时间后,赚了几千个虚拟币,按照汇率共获得了3000多元人民币。但施某觉得不值当,就没有再继续使用这款“行车记录仪”,后来他也没管这件事。直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找上门后,施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A6:今天是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提出的十周年,把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一个重要法律规定,这就意味着维护国家安全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意义。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我国在2015年制定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以它为统领,我们国家近年来在国家安全领域当中,制定了20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多部专门的国家安全立法。同时也制定了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110多部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说我们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作为公民来说,要认真地了解、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制度当中对于公民义务的规定。当这些法律能够得到全民的遵守,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安全将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几个月时间里,文某靠着这款“行车记录仪”获利数十万元。经鉴定,文某采集的地理数据中有两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文某明知对方是境外公司,却还是主动购买该公司的专用设备,对重要道路开展长时间、大范围的实时街景地理数据采集,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主观故意明显,情节较为恶劣,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文某立案侦查。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2023年2月开始,文某专程开车,去地图上发布“点亮”任务的地方赚取“金币”。在这个过程中,文某也觉着不对劲,意识到自己可能正在从事非法搜集地理信息的违法活动。他为规避风险,选择一条固定的路线反复行驶。
但该公司跟某国的军方和情报部门有所联系,长期承接空军、陆军和情报部门的3D地图分析和测绘服务,甚至为他们的无人机部队提供相关数据服务。
调查到了这里,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大致梳理清楚了这家公司的套路:通过虚拟货币吸引用户,用“行车记录仪”作为幌子,暗地里将我国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密传输到境外,从而威胁我国国家安全。
A1:地理空间数据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敏感的、重要的地理空间坐标数据,如桥梁、大坝、港口、能源和军事设施等等,一旦被国外的敌对势力获得,在未来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就会成为精确军事打击的重点目标,对国家的安全和主权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某国外企业以一种更为新型、隐蔽的方式,诱导我国公民非法采集国家地理信息数据。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今日说法》栏目推出特别策划《神秘设备》,独家披露这一案件。
2023年8月,严某的单位组织了一次保密检查,他注意到了闲置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觉得不妥,就找机会焚烧了这台设备,企图将这件事永久隐瞒下去,直至国家有关部门找到他时才幡然醒悟。
2023年初,收到设备后,施某把5台“行车记录仪”全都装在了自己的车上,想要获取多倍收益。使用这款“行车记录仪”后,施某发现,该公司的地图App会时常发布一些任务,要求用户开车去不同的地方“点亮”地图。如果用户去了,系统就会发放虚拟币作为奖励。
A4:刚才王教授已经谈到了,实际上他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一系列法律的规定。首先,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制定了测绘管理活动当中国家秘密的范围。这就意味着一些高精度的、高分辨率的地理信息数据被明确确定为是国家秘密。这些目标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明确保护。如果说这些信息尚未构成秘密,是属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经过特定的认定程序,它们也属于我们应该重点保护的数据和信息。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有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规定,对于敏感的、重要的数据出境,是确立了明确的申报批准制度,只有通过审核评估才可以出境。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具体规定。本案当中,如果这个行为人明知非法采集的这些数据是属于国家秘密,而故意又把这些信息泄露给境外的组织机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刑事犯罪行为。
施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测绘。不过,施某只是对发放的奖励虚拟货币感兴趣,并不了解背景。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时,施某积极配合调查。最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对施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收缴了他的设备。
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条规定了,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领域或者是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的测绘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测绘活动中,不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群众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是因为这家公司会采用种种方式进行包装,将他们的真实目的掩藏在一些任务之下。比如,对于一些数据未覆盖或者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这个地图App会在相关行驶路线上开出更高的虚拟币奖励。而且,这家地图公司授权我国周边几个地区的一些公司代理亚洲业务,以缩短我国使用者的设备收货时间。对于相关企业,国家安全机关还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A2:地理空间数据并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可以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才能从事测绘活动。
这种新形态的数据采集模式方式迂回,手段隐蔽,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国家安全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查处置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点亮”湖南省相关区域的是文某,他们随后在湖南娄底找到了文某。文某说,他是上网时看到了这款“点亮”地图就能获取“金币”的“行车记录仪”。他心动不已,便在官网买了4台设备,安装在车上。后来,为了获得多倍收益,他又下了好几次单,最终买了36台设备,并相应买了36部二手手机,将手机和设备一一对应连接起来。
官网mju2ap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动员全社会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这款设备并不具备普通行车记录仪的功能。该设备以4K高清画质捕捉地面画面,同时具备自动识别功能,能对地面周围信息进行捕捉、分析,并且采集的画面只能保存8小时,24小时后自动消失,而这些消失的画面数据则被专用App发送到境外服务器。
但没用多久,严某发现这台“行车记录仪”每过8秒就会自动拍摄一张照片,而且设备里的相关数据只保留24小时,超过24小时便会自动清空,这让本身就从事保密工作的严某意识到,这台设备可能存在泄密的隐患。于是,严某停止使用该设备。
生产这款记录仪的是一个国外的地图公司。公司官网显示他们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为无人机提供3D地图的创业公司,他们鼓励用户提供数据,以建立全球高精度4K级街道图像地图。
经国家安全机关查明,全国范围内有60余人购买了这款“行车记录仪”,“点亮”的区域包括15个省份。在这些人中,有一个本就从事保密工作的人也掉入了陷阱。
事实上,重复走同一条路,会让地理信息数据更精准。文某主观上认为,只要不刻意开车去涉密的地点就没事,但这款“行车记录仪”会自动采集数据。只要他经过一些重点区域,设备就会自动拍摄、采集、分析数据。
2022年,福建福州的施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一款“行车记录仪”,公司官网宣称,只要使用这款设备就能获得虚拟币奖励,让施某很是心动,他立即在官网下单了5台“行车记录仪”,每台售价为450多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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