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应勇指出,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兼顾“更好”与“更快”。让公平正义“更好”实现,必须注重程序保障作用。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由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最好的公平正义,必然是最及时的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必须注重提升司法效率。要协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健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小案”无小事,“简办”不“减办”,无论繁案简案,都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检察教育培训要始终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聚焦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临近教师节,应勇专门看望慰问了学院教职员工,向他们送去教师节祝福,并勉励他们把深化检察教育培训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高质效办案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质效,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贡献更大力量。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主持授课并一同慰问。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学院教职员工等同堂听课。
九龙直播九月是开学季。国家检察官学院迎来2024年秋季学期首批6个班次600余名学员。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题,为学员们授课。应勇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重要方面。要从政治责任、法理基础、实践导向上深入理解认识,系统把握、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健全高质效办案保障机制,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全体检察人的自觉行动,践行于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结构比’是宏观管理的抓手,不是微观管理的工具;是宏观决策的参考性、研究性数值,不是通报、考核的内容。”“要下大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考核。但不是不要数据,而是要在数据真实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牢记检察机关职责定位,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办事,始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按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不是孤立的,责任追究与责任归属、责任落实、责任认定是一个整体,必须一体落实到位。”……授课后,应勇与学员们现场互动交流,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应勇强调,要健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关保障机制。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做实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从制度机制上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改进检察业务管理,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引导广大检察官树立正确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高质效’既是标准、也是要求;‘办好’既是过程,更是结果;‘每一个’既是部分、也是整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应勇强调,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要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要准确把握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加强关键证据审查,注重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补强客观证据,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要准确把握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的关系。着力厘清实质法律争点,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有哪些;准确认定实质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真正解决实质法律问题,明确办理案件最终应该解决也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的关系。法律规范内含法治精神。法律规范有限而司法实践无穷,只有将法律规范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背景下领悟理解,才能准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高质效办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应勇指出,从政治责任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基本载体和重要抓手。从法理基础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眼于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是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把握,体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从实践导向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体现个案高质效和整体高质效有机统一。“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每位检察官的基本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关键在“办好”、难在“每一个”。司法公正作为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正的一把“标尺”,寓于个案公正之中,并通过无数个个案体现出来,没有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每一个个案公正积累出司法的整体公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应勇强调,高质效办案,不仅要在实体上、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可、接受,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是客观结果和主观感知相统一的公平正义,是司法判断和群众评判相一致的公平正义。“可感受”是前提,表明公平正义客观存在;“能感受”是关键,表明感受公平正义渠道畅通;“感受到”是结果,表明公平正义真实已感,三者有机联系、辩证统一。要努力办出更多让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让更多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