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身后事’作出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去世的,市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协调殡葬管理机构为其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安排公益性公墓墓位进行安葬,并在公墓使用期间免收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南宁市人大法制委沈星表示,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励措施,才能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有效地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全社会崇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我市着力抓好关爱政策落实,积极配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好“安居工程”“新春走访慰问”“金秋助学”“扶困助困”以及“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等公益项目活动。
皇马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颁布实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具体化,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抚恤补助等政策,妥善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就业、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生活困难,让见义勇为人员“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
“绝不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徐洪虎介绍,近年来南宁市和各县(市、区)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庭1100人次,发放慰问金190万余元;帮扶见义勇为家庭30人次,发放助困金30万余元;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子女67人次,发放助学金28万余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或亲属上学、就业、公租房、廉租房等问题50余件。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18年8月,市政府拨付4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成立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见义勇为奖励、慰问、优抚帮扶、筹集资金等工作……
路见不平一声吼,与违法犯罪行为英勇斗争;不顾个人安危,冲进火海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钧一发,跳入河中救起落水群众……近年来,在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感召下,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慰问救助等政策激励下,我市涌现出大批见义勇为人员,南宁市连续五年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
南宁市定期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活动,让见义勇为英雄及其家属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并通过表扬奖励,树立榜样、激励正气、弘扬美德。目前,我市在册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26人、自治区级表彰56人、市级奖励56人。近年来,市、县两级共奖励见义勇为人员90余人次,颁发奖励金150余万元。
南宁市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作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从政策、资金、人员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将见义勇为工作与政法、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西见义勇为模范”黄美雨去世前,因患癌治疗产生巨额费用使其家庭陷入困境。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家庭发放5000元困难补助金,并帮其向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了1万元困难救助金。同时,南宁市将其爱人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每季度给予4000余元补助金。
我市还不断细化对见义勇为人员优待政策,推出“南宁市电子诚信卡”,见义勇为人员持卡可享受系列优待政策。如减免地铁、公交乘车费用;享受市属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资质审核等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市直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推荐。
“见义勇为人员可能承受各种风险,遭遇各种伤害,应该在立法中给予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记者从南宁市人大法制委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用立法为见义勇为人员撑腰。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额的“起始线”,分别为2万元、1万元,让奖励金额级级清楚,层层明白;加大了救治、医疗优待保障力度,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长期治疗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按照优抚、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保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后续治疗中,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待遇。
丁祖兰是第六届“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2009年,她在开车送货时看见有人偷盗一辆摩托车的尾箱财物,于是上前制止,并与歹徒搏斗,身中三刀……如今,丁祖兰在良庆区玉洞街道玉洞村委工作,多年来,党和政府给予她关爱关怀、精准帮扶,让她倍感温暖。“每年春节,自治区和南宁市委政法委、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良庆区政法部门等都会来慰问我。前几年我女儿患重病住院治疗,各级各部门伸出援手,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我们极大的帮助……”丁祖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