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美

 

苏亚美

🌹苏亚美🌺     

苏亚美6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对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挖土坑排放废水的行为,作出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信息,该公司创立于1994年,集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种植、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铜川、西安和杨凌分别设有科研和生产基地。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决定对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罚款110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5日对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2024年1月,该公司在其西侧假山后挖出长17余米,宽11余米土坑,随后将公司污水处理站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至土坑内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B环罚告(2024)12号)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撰稿:吕梁)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56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3713回复 3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清亿丰🌼LV7六年级
      2楼
      崔永元吸猫甘做“铲屎官” 如此回应“炮轰范冰冰”…🌽
      11-22   来自古交
      4回复
    • 🌾成明LV1大学四年级
      3楼
      跨界?王菲客串模特走秀气场强大🌿
      11-22   来自高平
      7回复
    • 凡日🍀LV6幼儿园
      4楼
      陆毅女儿的长腿太惊人,在上百人中一眼就能认出来🍁
      11-23   来自介休
      3回复
    • 童年之潮LV5大学三年级
      5楼
      王子文六一带小孩海边游玩 去年曾被曝隐婚生子🍂
      11-22   来自永济
      4回复
    • 活力之美🍃🍄LV3大学三年级
      6楼
      范冰冰工作室回应“阴阳合同”事件:从未签署🍅
      11-22   来自河津
      8回复
    • 青年LV6大学四年级
      7楼
      《手机》到底有没影射崔永元?为何怼了这么多艺人🍆
      11-23   来自原平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终于,特朗普完成了搞乱西方的任务!#

      坚欧

      7
    • #“4天6000万合同”刷屏 不炒股的崔永元犯了一低级错误#

      太腾亚

      2
    • #又一个“王”走下神坛!他曾和巴菲特齐名#

      鞋之梦

      3
    • #G7财长会砸了,日本欧盟都在盯着中国

      冠彩

      8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苏亚美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