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链dapp

 

bsc链dapp

💹bsc链dapp💺     

案例3:2024年2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五金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工铝制品,抛光作业产生铝粉尘,除尘采用的一体式湿式除尘机无液位报警装置、无水流量监测装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案例2:2024年1月26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粉尘(糖粉),涉及厂区东侧一期厂房二楼打粉区的2号、3号、4号搅拌机以及南侧贴临的二期厂房二楼车间内的9号、10号搅拌机(检查时处于停用状态),以上两处区域位于不同的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且除尘系统管道互联互通,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厂区东北角的1号除尘器及厂区西侧的2号除尘器均未设置风压差监测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

bsc链dapp案例1:2024年4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吉林省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车间内旋风机滤筒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二、车间内旋风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9万元的罚款。

案例4:2024年1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石狮市某铝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

案例5:2024年1月23日,山东省枣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枣庄某乐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该企业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二、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一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6:2024年1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具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一套除尘系统的木粉尘方形集灰仓、两套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等防爆措施;二、打磨区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三、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检查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前两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

💻(撰稿:衡阳)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58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4697回复 4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通智奇💼LV5六年级
      2楼
      林毅夫: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存在长期优势💽
      11-28   来自张家界
      4回复
    • 💾编程风尚LV2大学四年级
      3楼
      袁正科:李宇明教授和他的“中国式师门”💿
      11-27   来自常德
      7回复
    • 精致之翼📀LV3幼儿园
      4楼
      江小涓:与时俱进确定改革目标任务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11-29   来自益阳
      5回复
    • 男装之都LV5大学三年级
      5楼
      陈杰:李约瑟何以在中国西部建立科学“前哨”——1943年从西南联大起步📂
      11-27   来自岳阳
      1回复
    • 科跃📃📄LV9大学三年级
      6楼
      孙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1-27   来自株洲
      3回复
    • 世扬LV2大学四年级
      7楼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11-27   来自湘潭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范恒山:五大协同推进城镇治理现代化#

      亿圆

      4
    • #王炳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逻辑#

      太瑞

      3
    • #王进杰:以技术转移促共同发展#

      诚盈

      5
    • #剧锦文: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工业现代化

      远和

      8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bsc链dapp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