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网址进入网页链接

 

点击网址进入网页链接

🐓点击网址进入网页链接🐔     

经鉴定,盗墓地点分别位于临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咀遗址、南坡遗址、后地遗址保护范围内及夏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师村遗址和“司马古墓区”保护范围内。案涉文物经山西博物院鉴定,共有三级文物18件。

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联系销赃后又主持分赃,被告人李某等共同参与预谋,按照分工实施犯罪,相互配合且分得较大份额的赃款,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廉某等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程度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2015年,被告人孙某、卢某等五人在夏县禹王镇司马村实施盗墓,盗出1件青铜鼎、1件青铜瓶、1件青铜扁壶、1件青铜盉。卢某联系将4件青铜器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洛阳的于某(已起诉),所得赃款由各被告人分得。

夏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等以牟利为目的,联系买主促成非法文物交易,且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

点击网址进入网页链接2013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伙同陈某、廉某等15人先后在临猗县孙吉镇安昌村实施盗墓,盗出编钟一套(约7件)、青铜鼎、青铜链子壶等10余件青铜器。盗窃出的文物由张某联系河南洛阳的陈某,由陈某通过中间人多方联系到薛某,薛某伙同四川人何某(另案处理),以23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买走。后何某以300万元的价格将该10余件青铜器卖给香港谭某。

🐕(撰稿:丰镇)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90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3799回复 9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湖霆🐖LV1六年级
      2楼
      吴晓求:中国加入WTO是伟大的实践🐗
      12-26   来自乌兰浩特
      3回复
    • 🐘硕聚LV7大学四年级
      3楼
      风机制造厂+全球最大储能项目,沙特向中企连下两单🐙
      12-28   来自阿尔山
      1回复
    • 家居创意潮流🐚LV7幼儿园
      4楼
      “G7面临的,不只是选举问题...”🐛
      12-26   来自二连浩特
      2回复
    • 思天瑞LV1大学三年级
      5楼
      特朗普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称“中国是美国最大威胁”,外交部回应🐜
      12-26   来自锡林浩特
      3回复
    • 翩然女装🐝🐞LV2大学三年级
      6楼
      为什么河南这次雨这么大?何时停止?🐟
      12-28   来自乌鲁木齐
      6回复
    • 时木LV1大学四年级
      7楼
      奢侈品牌在中国市场大幅打折🐠
      12-28   来自克拉玛依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英国战略防务评估负责人:中国构成“致命”威胁#

      小星球潮流

      1
    • #法国审计法院就公共财政状况拉响警报#

      邦贝旭

      3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力图重振碧桂园“森林城市”项目#

      庆傲

      4
    • #中国第二季度经济增长放缓

      果香

      1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点击网址进入网页链接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