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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社会共同强化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各项预防和处置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但有的地方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个别学生欺凌行为引发了恶性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恶劣。如何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学生霸凌,是全社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当然,有效防范和减少学生霸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应当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比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家长要做好家庭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实践中,因学生霸凌引发的“反击”,到底属于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其定性界分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这一争议在江某某案中也存在。法院最后认定江某某属于正当防卫,并给出了明晰的释法——其一,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其二,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作出合理判断。
不难看出,该案的审理,充分考虑了“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突出“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毕竟,认定正当防卫,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更何况,对于未成年人,更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标准予以苛责。
遭遇校园霸凌,能不能防卫?江某某案的发布,及时回应了学生霸凌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同时,鲜明地亮明司法态度:法律依法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为正当防卫行为撑腰。
就在发布该案的同一天,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法院应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宫28ng相信品牌力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江某某遭受15人校园霸凌后持刀反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就是一件因学生霸凌引发的案例。同为14岁的初二学生胡某因怀疑江某某“招惹自己女朋友”,纠集多人将江某某威胁带至厕所。面对15人围殴,江某某挥刀反抗,造成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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