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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5世界环境日”“6·6全国放鱼日”“6·8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丹东海警局等多家单位举行了辽宁黄海水域规模最大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乐鱼电影院6月4日9时30分左右,黄海北部海面晴空万里,碧波荡漾。一艘渔船停在海面上,船上悬挂着红色横幅,横幅上写着“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甲板上堆放着5000只装有海蜇苗的塑料袋,共计2000万尾。

2020年5月1日至9月1日,是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彭某某等6人违反相关规定,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渔获物122万余公斤。彭某某等人被丹东海警局执法人员在海上抓获。彭某某等人因构成非法捕捞罪,被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6月4日5时许,2000万尾约5000袋海蜇苗由汽车运输到东港“鸿顺”码头。丹东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孙福新,东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尹龙汉、李世斌已经等候在那里,他们负责本次增殖放流现场监督。孙福新告诉记者,此案增殖放流数量巨大,今天放流的是彭某某等人履行增殖放流责任的第一批海蜇苗种,余下海蜇苗种、鱼苗将在几天后放流。

东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邀请大连海洋水产研究院相关专家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坏及修复方案出具增殖放流专家意见。东港市检察院遂向丹东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丹东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彭某某等6人于2024年6月中旬前共同承担在涉案海域增殖放流海蜇苗种3244.1万尾、褐牙鲆鱼苗22776尾的生态修复责任。大连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彭某某等人也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修复义务。

🖊(撰稿: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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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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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那么一首歌,唱给中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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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担历史使命,书写时代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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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沙晨:拥抱伟大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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