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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客户端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北京蓬蒿剧场创始人王某起诉12人名誉权侵权案有新进展。4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该案被告之一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4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提起的5起名誉权侵权民事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5月,多位网友发文称自己曾被蓬蒿剧场创始人王某性骚扰,上述文章被多位戏剧界人士和戏剧爱好者转发、评论。公开资料显示,蓬蒿剧场为北京首家民间独立小剧场,位于北京戏剧氛围浓厚的交道口地区,王某系蓬蒿剧场的创始人、投资人。2022年6月20日,北京蓬蒿剧场公众号发布文章称,王某将起诉发文和转载评论文章的12人,案由为名誉权纠纷。 被告之一、王某曾经的下属杨悦告诉新京报记者,2022年7月,王某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五起民事诉讼,起诉上述12人名誉权侵权。五起诉讼包括一起有8个共同被告的集体诉讼和四起单独诉讼。集体诉讼的被告之一是2022年5月发文称被王某性骚扰的女性当事人,王某认为,8被告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表污蔑其性骚扰的诽谤言论,并大肆传播,损害了其名誉权。而杨悦为其中一起单独诉讼的被告,原因为,2022年5月,杨悦转载并评论了多篇称王某性骚扰的文章。2023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五起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上述案件。 二审判决书显示,杨悦为被告的案件中,争议焦点为杨悦发布的案涉言论是否侵犯王某的名誉权。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的批评、指责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杨悦根据自己对王某的认知,发布案涉文章,评论中并无针对王某的侮辱性言辞,其发文是出于为弱势群体发声、引起社会关注的目的。 判决称,被诉言论中所述的行为符合大众对性骚扰行为的理解,一审认定言论有一定事实依据,并无不当。王某关于性骚扰行为没有权威机关结论等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名誉权侵权考量的是事实陈述是否有一定的依据,意见表达是否客观公正,言论的传播范围仅为侵权责任承担多寡的依据,并不影响行为性质的界定。王某关于扩大传播范围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上诉意见,于法无据。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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