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体育官方最新版当地时间9月10日,首届中拉人权圆桌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以“文明多样性与人权实现路径的选择”为主题。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讨论人权实现路径的不同选择,有助于身处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找到更多共同点。
齐延平: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对全球人权格局具有重要影响。中国人权实践从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需要出发,为世界人权文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范式。
齐延平:近世以来,各国人权文明往往以西方人权为参照基准,西方人权似乎成为世界人权文明的理想图景,世界各国的人权发展必须以此为唯一尺度进行衡量。这种观点导致国际人权舞台上不同历史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争论不休,甚至尖锐对立。
与此相对,西方人权以孤立的抽象个人为前提,将人理解为原子化的独在个体,将私人生活中的利己心设定为普遍人性,将社会共同生活作为满足私人生活需要的手段,基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发展起来,崇尚个人权利和自由至上。西方人权强调的“由个人权利推导个人对他者的责任”,与中国人权“由个人对他者的责任推导个人权利”存在根本不同。
近日,中新社“东西问”专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科技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齐延平,解读中国人权思想对世界人权路径选择的影响。
从自身现实需要出发统筹促进人权发展,强调人权发展的国家积极责任先在于个人责任,中国人权文明开辟了全体面向人权积极促进与个体面向人权司法保障相结合的人权新形态。在人类命运与共的时代,以“关系”“他者”抵御“个体”“我者”的极化倾向,责任先在伦理取向的中国人权,不仅为中国自身人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更为世界人权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完)
齐延平:中国文化传统塑造了一种基于互动关系的“共在存在”的人的形象,人在中国文化中是基于“关系、伦理、责任”的“共在”人,而非先验抽象的“独在”的人。
中国人权不仅注重对私性的个人人权的司法保障,更注重平等共享人权的制度建设和社会条件改造。中国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充分平衡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各种条件和机制。
从个体面向看,在人与人的共在关系中,中国文化以个体对他人、群体的责任优先于自身个性需求和利益需要为内核,体现在人权上就是强调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强调个人不能片面极端追求自己的权利,而要在关系共在、责任先在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
实际上,西方人权只是世界人权版图中的一种,其既没有实现福山所谓的“历史的终结”,也不可能封闭人权发展和进步的空间。世界人权版图是多中心的呈现,而非先验人权的单一呈现。西方和东方的人权,都是普遍人权理念、共同人权价值的特殊性呈现。
齐延平,法学博士,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校务委员会委员、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当代中国人权不是简单地面向世界人权,而是以主体性身份在世界人权中存在,是一种面向“全体”、面向“责任”、面向“发展”的实践性人权。
责任先在伦理是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积淀下的核心取向,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源代码”,形塑了全体性、经验性和发展性的人权文化,其在个体与群体两个面向上均构成了基础性逻辑。
以历史文化传统为底层逻辑,以现实实践生活需要和体验为根本依据,以责任先在伦理为核心取向,不仅塑造了中国人的行为准则,更构成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中国人权制度理念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坚实的道德支撑和实践指南。
从群体面向看,自近现代历史开启,无论是孙中山主张的三民主义,还是中国共产党选择的马克思主义,都是以责任先在伦理为首要理论内涵和实践方向,以实现社会平等为原则和目标。
中国人权观将使命型执政党和国家的人权责任置于个人主观救济之前,在宪法制度体系和人权实践上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人权形态,即全体面向人权积极促进与个体面向人权司法保障双制度形态,形成了“客观利益积极促进”与“主观权利司法救济”双规范体系。
当代中国人权的伦理公式是“由个人对他者的责任推导个人权利”,即责任先在伦理。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是基于关系而共在的,“关系的存在”意味着“关系”先在于“我”,“关系”塑造了我的存在和主体性,“关系”确立了“我”的责任。人从来都是具体而共在的,不会只讲自己的人权而不讲责任。
中国人权观念、人权思想与人权实践,受西方人权的启发得到发展,但它不是对西方人权的直接照搬和移植。本质上,中国人权源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中国人的现实实践生活需要,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
齐延平:在人权的实现机制上,责任先在伦理取向的中国人权,意味着执政党和国家统筹促进人权发展,人权发展的国家积极责任先在于个人责任。西方自由主义奉行“愿赌服输”原则,认为生活境况的改善是自己的事情,因此西方人权建立于私性的单一伦理维度上,强调人权是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消极权利”,要求国家以“不干涉”“不侵害”和“事后救济”的方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