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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住建交局房屋安全科工作人员表示,区住建交局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核实到其中47楼的一户拆除的是填充墙,并非承重结构,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48楼的涉事房主不配合,无法打开房门进去查看。该权威人士还强调,监管部门绝不会包庇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

锦江区住建交局房屋安全科工作人员表示,区城管局此前到档案局调取了相关图纸,欲对涉事建筑部分是否做过防水进行认定,但因不具备专业图纸技术审查能力,只能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专业资质的单位才能认定。“设计上有无防水,竣工验收时设计单位会签字。如果没有做过防水,是不允许将阳台改为生活区的。”

该工作人员透露,区住建交局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核实到47楼涉事房屋拆除的是填充墙,并非承重结构,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而因48楼涉事业主不配合,所以无法打开房门进去查看。该权威部门人士还强调,监管部门绝不会包庇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5月23日,涉事的48楼业主收到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前述限期整改通知书中载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擅自改为卫生间,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于2024年5月30日17:00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2023年9月,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涉事的两户业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称,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禁止下列行为:第16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请你按照相关规定恢复阳台原貌。

然而,7月12日,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又撤销了此前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因是“该案调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天紫界小区坐落于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其总建筑面积为148690平方米,由两栋高楼组成,总户数达1700多户,地上部分有55层,地下则有4层。2012年交房时,天紫界是该片区的最高楼宇,成为地标性建筑。

张鹏说,47楼涉事业主系小区业委会委员,宣称做了防水就不属于违规,但小区的《管理规约》中规定,不能改变阳台的设计用途。张鹏认为,一方面,将阳台改造成厨房会导致超负荷,给整栋楼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阳台一旦发生垮塌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作为业委会委员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规定,而不是带头进行违规改建。

就此事,8月29日, 澎湃新闻联系了当地相关部门。牛市口街道综合执法队一工作人员称,此事目前还在走程序,并非几个月能完成。

“无论换成谁都会有异议,涉事业主也知道可能是违法行为,但他想拥有这些东西,所以才会去弄。”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一般是接到投诉或者是巡查发现才会去处理,至于该小区是否还有其他住户改建阳台的情况,暂时还没掌握。

针对此事,牛市口街道办事处8月22日曾在网络平台公开回应称,经核实,涉事的两户存在将阳台改为厨房及卫生间的情况。前期执法人员已对涉及责任主体开展摸排、取证,启动调查工作,同步做好责任主体沟通协调及劝导工作,积极引导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目前相关工作正依法依规按流程开展中。

据该小区业主张鹏(化名)讲述,位于一栋二单元的紧挨着住上下楼的两户,对其阳台进行了改建:47楼的业主在仅有两三平米的阳台上安装了灶台和橱柜,将阳台改造成了一个厨房;而48楼的业主则在阳台侧面增设了一个壁挂式马桶,将阳台改建成了卫生间。由于阳台属于私人空间,外界无法窥视其内部情况。“上下楼因装修问题发生矛盾,相互检举揭发后,大家才得知他们改阳台之事。”

下一步,街道要求执法中队将对市民反映问题依法开展查处;加强《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开展装修活动;通报相关社区、科室加大小区业主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发挥社区纠纷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居民矛盾。

剑桥国际kb2pc平台近日,四川成都锦江区天紫界小区住上下楼的两户业主相互揭发对方将阳台改为厨房或卫生间一事引广泛热议,有小区业主担心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或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对此,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8月22日公开回应称,前期执法人员已对涉及责任主体开展摸排、取证,启动调查工作,同步做好责任主体沟通协调及劝导工作,积极引导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小区业主李舫(化名)忧心忡忡地表示:“这栋房子我们已经住了十多年了,如果其他住户均肆意在阳台上改建厨房或卫生间等,那这栋楼还能住吗?”他进一步指出,阳台被改造成厨房或卫生间后,不仅会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和功能,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业主们已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并要求介入调查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治。

该小区《管理规约》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对房屋的内外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撰稿: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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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颜宁、石正丽等确认为院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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